DHL Express 運輸條款與細則
("條款及細則")
當閣下要求DHL服務時,作為「寄件人」,閣下代表您與運件的收件人(「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該運件的權益的人士,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均適用。
「運件」指各種以一份提單運送的文件或包裹,並由任何DHL選擇的方法運送,包括航空、陸路或其他貨運方式。「提單」包括任何由DHL或寄件人的自動系統制作的運件識別碼或文件,例如標籤、條碼、提單或託運文件及任何其電子版本。每件運件均以本文提及的有限責任下付運。假如寄件人需要更大的保障,可額外購買保險(請參閱以下的資料)。「DHL」指DHL Express網絡內任何成員。
1. 清關及監管合規 |
2. 不接納的運件 |
- 運件包含完整的槍械、彈藥、爆炸品、爆炸裝置或試驗品、氣槍、複製或仿製槍械;偽冒貨品;現金;金條(或任何貴金屬);活體動物、禁運動物身體部分或殘肢(如象牙);人體殘肢或骨灰;未加工的寶石或半成品寶石;大麻或其衍生物;或違禁物品(如麻醉劑或其他非法藥品);
- 《歐洲陸運危險貨物規則》(ADR)或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國際民航組織(ICAO)或其他相關機構列為有危險性的物料、危險貨品、被禁制或受限制的物品(「危險品」);
- 運件包含DHL不能安全或合法付運的任何其他物品;
- 不正確或未有適當標示地址或其包裝不全或不足,以致未能確保運件能在一般情況下安全運送;
- 寄件人、收件人或與運件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的任何其他方被列入任何適用制裁名單,成為被拒方或受限制方。
3. 派遞及無法派遞 |
運件不能派遞到郵政信箱或郵政編號。運件將獲派遞到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毋需派給該名稱的收件人。採用中央收集區的地址,運件將派遞到該區。
DHL會通知收件人即將到來的運件或被錯過的運件。收件人或會被提供其他派遞方式的選擇,如改天派遞、毋需簽署要求、轉遞或在DHL服務地點領取。
如果運件被視為如第2節所描述的不接納的運件,或因報關而降低價值,或收件人未能合理地被辨認或確定其所在位置,或收件人拒絕收件或繳付關稅或其他運費,DHL會盡可能將運件送回到寄件人,費用由寄件人承擔。假如無法送回,該運件會被處理、棄置、處置或出售而毋需向寄件人或任何人士承擔任何法律責任。DHL有權銷毀任何在法律下或根據任何執法機構的要求不能全部或部分歸還予寄件人的運件及任何付運的危險品。
4. 檢查 |
5. 運費、關稅及費用 |
DHL根據每件付運運件的實際或體積重量的較高者計算運費,DHL可重新量度每件運件以確認計算結果。
在派遞前,收件人或會被要求先繳付DHL在收件國家/地區的網站上顯示的關稅和其他應付費用,這包括DHL 代表收件人使用其在海關部門的信用額或繳付任何關稅而收取的費用。如果收件人沒有繳付相關費用,寄件人應繳付或償還因DHL所提供服務而應繳付的或DHL代表寄件人或收件人產生的所有關稅和其他應付費用。
6. DHL 的責任 |
6.1 DHL 對任何一件空運(包括輔助陸路運輸或中轉運輸)的運件所負的法律責任(視乎適用 情況而定)受蒙特利爾公約或華沙公約所規限;倘沒有該等公約所規限,則以(i)現市場價值或 申報價值,或(ii)每千克 22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約為每千克 30 美元)的較低者為準。此限制亦適用於所有其他運輸方式,惟不包括只以陸路運送而適用以下限制的運件。
以陸路運送的跨境運件,DHL 所負的法律責任會或將會被認定受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公約(CMR)所規限,即以 (i)現市場價值或申報價值,或(ii)每千克 8.33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約為每千克 11美元)的較低者為準。在沒有任何適用的國家運輸法例的強制性或較低責任限制時,此限制亦 適用於國家內的陸路運輸。
倘若寄件人認為上述限額不足,寄件人必需對運件的價值作出特別的申報聲明及按照第 8 節 所述提出保險的要求或自行安排保險。
DHL 所負的法律責任嚴格限於只對運件的直接損失及損壞及第 6 節所提及的每千克限制。所 有其他種類的損失或損害均被排除(包括但不限於毛利、收益、利息、未來業務利益的損失), 無論此等損失或損害是否特別或非直接,及即使該損失或損害之風險已被 DHL 得悉。
6.2 DHL將盡合理努力按照DHL的正常運送時間表派遞運件,但此運送時間表並無約束力及並不構成合約的一部分。DHL不對因延誤而引致的任何損害或損失而負上法律責任,但就某些運件而言,寄件人或可根據退款保證之條款及細則索取有限的延誤賠償。
7. 索償 |
8. 運件保險計劃 |
9. DHL 無法控制之情況 |
10. 寄件人的陳述、保證及賠償 |
- 付運的運件均按照上述第 2 節的規定而被接納;
- 運件由可靠的人士在安全場所預備,並在預備、儲存及運送到 DHL 期間受到保護,以免 其受未經授權的干預;
- 寄件人已遵守適用出口管制、制裁、海關法律和法規或與貨物進口、出口、過境或運送有關的其他適用監管要求和限制;
- 寄件人已向DHL申報運件中包含的須經政府授權的任何受管制兩用或軍用貨物;
- 寄件人已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或應DHL的要求提供所有資料、許可、牌照或其他政府授權和文件,並且寄件人或其代表提供的所有資料、許可、牌照或其他政府授權和文件均屬真實、完整、準確,包括貨物價值和描述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資料;
- 在向DHL提供個人資料時,寄件人已遵守處理和分享有關資料的法律義務,包括告知有關人士運送、清關和派遞須使用個人資料(包括收件人的電郵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
11. 運送路線 |
12. 適用法律 |
13. 可分割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