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 Express 運輸條款與細則

("條款及細則")

當閣下要求DHL服務時,作為「寄件人」,閣下代表您與運件的收件人(「收件人」)及其他持有該運件的權益的人士,同意本條款及細則均適用。

「運件」指各種以一份提單運送的文件或包裹,並由任何DHL選擇的方法運送,包括航空、陸路或其他貨運方式。「提單」包括任何由DHL或寄件人的自動系統制作的運件識別碼或文件,例如標籤、條碼、提單或託運文件及任何其電子版本。每件運件均以本文提及的有限責任下付運。假如寄件人需要更大的保障,可額外購買保險(請參閱以下的資料)。「DHL」指DHL Express網絡內任何成員。

DHL可代表寄件人或收件人進行下列活動,以為其提供服務:(1)填寫任何文件、修改產品或服務編碼及根據適用的法例及規例的要求墊支關稅、稅項或其他監管收費(「關稅」);(2)以寄件人或收件人的真實合法代理身份行事或指定報關代理處理出口管制與清關工作;(3)按照DHL合理認為是授權人士的要求,將運件轉遞到收件人的報關代理或其他地址。寄件人或收件人將提供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其他授權,以便DHL對運件進行清關。
在下列情況下,運件將不受接納:
  • 運件包含完整的槍械、彈藥、爆炸品、爆炸裝置或試驗品、氣槍、複製或仿製槍械;偽冒貨品;現金;金條(或任何貴金屬);活體動物、禁運動物身體部分或殘肢(如象牙);人體殘肢或骨灰;未加工的寶石或半成品寶石;大麻或其衍生物;或違禁物品(如麻醉劑或其他非法藥品);
  • 《歐洲陸運危險貨物規則》(ADR)或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國際民航組織(ICAO)或其他相關機構列為有危險性的物料、危險貨品、被禁制或受限制的物品(「危險品」);
  • 運件包含DHL不能安全或合法付運的任何其他物品;
  • 不正確或未有適當標示地址或其包裝不全或不足,以致未能確保運件能在一般情況下安全運送;
  • 寄件人、收件人或與運件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的任何其他方被列入任何適用制裁名單,成為被拒方或受限制方。

運件不能派遞到郵政信箱或郵政編號。運件將獲派遞到寄件人提供的收件人地址,但毋需派給該名稱的收件人。採用中央收集區的地址,運件將派遞到該區。

DHL會通知收件人即將到來的運件或被錯過的運件。收件人或會被提供其他派遞方式的選擇,如改天派遞、毋需簽署要求、轉遞或在DHL服務地點領取。

如果運件被視為如第2節所描述的不接納的運件,或因報關而降低價值,或收件人未能合理地被辨認或確定其所在位置,或收件人拒絕收件或繳付關稅或其他運費,DHL會盡可能將運件送回到寄件人,費用由寄件人承擔。假如無法送回,該運件會被處理、棄置、處置或出售而毋需向寄件人或任何人士承擔任何法律責任。DHL有權銷毀任何在法律下或根據任何執法機構的要求不能全部或部分歸還予寄件人的運件及任何付運的危險品。

DHL 有權以安全、保安、清關或其他規例監管原因開啟以及檢查運件而毋須作出通知。

DHL根據每件付運運件的實際或體積重量的較高者計算運費,DHL可重新量度每件運件以確認計算結果。

在派遞前,收件人或會被要求先繳付DHL在收件國家/地區的網站上顯示的關稅和其他應付費用,這包括DHL 代表收件人使用其在海關部門的信用額或繳付任何關稅而收取的費用。如果收件人沒有繳付相關費用,寄件人應繳付或償還因DHL所提供服務而應繳付的或DHL代表寄件人或收件人產生的所有關稅和其他應付費用。

6.1 DHL 對任何一件空運(包括輔助陸路運輸或中轉運輸)的運件所負的法律責任(視乎適用 情況而定)受蒙特利爾公約或華沙公約所規限;倘沒有該等公約所規限,則以(i)現市場價值或 申報價值,或(ii)每千克 22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約為每千克 30 美元)的較低者為準。此限制亦適用於所有其他運輸方式,惟不包括只以陸路運送而適用以下限制的運件。

以陸路運送的跨境運件,DHL 所負的法律責任會或將會被認定受國際公路貨物運輸公約(CMR)所規限,即以 (i)現市場價值或申報價值,或(ii)每千克 8.33 個特別提款權單位(約為每千克 11美元)的較低者為準。在沒有任何適用的國家運輸法例的強制性或較低責任限制時,此限制亦 適用於國家內的陸路運輸。

倘若寄件人認為上述限額不足,寄件人必需對運件的價值作出特別的申報聲明及按照第 8 節 所述提出保險的要求或自行安排保險。

DHL 所負的法律責任嚴格限於只對運件的直接損失及損壞及第 6 節所提及的每千克限制。所 有其他種類的損失或損害均被排除(包括但不限於毛利、收益、利息、未來業務利益的損失), 無論此等損失或損害是否特別或非直接,及即使該損失或損害之風險已被 DHL 得悉。

6.2 DHL將盡合理努力按照DHL的正常運送時間表派遞運件,但此運送時間表並無約束力及並不構成合約的一部分。DHL不對因延誤而引致的任何損害或損失而負上法律責任,但就某些運件而言,寄件人或可根據退款保證之條款及細則索取有限的延誤賠償。

所有索賠必須於 DHL 接收運件日期起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 DHL 提出,否則 DHL 將不負任 何法律責任。所有索賠限於每件運件只可提出索賠一次,有關索賠處理應為該索賠之全部及 作為與所有有關損失或損壞的最終索賠處理。
DHL可為寄件人安排保險,按貨物的全部價值保價承保運件損失或損壞,惟寄件人必需以書面指示DHL,包括填妥提單的保險部份或透過DHL自動系統提出要求,並繳付適用的保費。運件保險不承保非直接的損失或損害,或因延誤而引致的損失或損害。
DHL將不對DHL控制範圍以外之情況所引致的損失或損害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電子或照片影像、數據或記錄遭受電子或電磁性的損毀或刪除;任何涉及運件性質的缺陷或特性,即使DHL已知悉;非由DHL員工或合約人員-如寄件人、收件人、第三者、海關或其他政府官員的任何行為或疏忽;第三方網絡攻擊或其他與資訊安全有關的威脅;「不可抗力」-如地震、氣旋、風暴、洪水、濃霧、戰爭、墜機、禁運、暴亂、傳染病、大流行病、內亂或工業行動等。
寄件人未能遵守下列保證及陳述,應賠償DHL及其董事、高級人員、員工、及代理並使他們免受任何損失或損害且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付運的運件均按照上述第 2 節的規定而被接納;
  • 運件由可靠的人士在安全場所預備,並在預備、儲存及運送到 DHL 期間受到保護,以免 其受未經授權的干預;
  • 寄件人已遵守適用出口管制、制裁、海關法律和法規或與貨物進口、出口、過境或運送有關的其他適用監管要求和限制;
  • 寄件人已向DHL申報運件中包含的須經政府授權的任何受管制兩用或軍用貨物;
  • 寄件人已根據適用法律的要求或應DHL的要求提供所有資料、許可、牌照或其他政府授權和文件,並且寄件人或其代表提供的所有資料、許可、牌照或其他政府授權和文件均屬真實、完整、準確,包括貨物價值和描述以及寄件人和收件人資料;
  • 在向DHL提供個人資料時,寄件人已遵守處理和分享有關資料的法律義務,包括告知有關人士運送、清關和派遞須使用個人資料(包括收件人的電郵地址及手提電話號碼)。
寄件人同意一切路線及改道,包括運件經中途站運送的可能。
除非抵觸適用的法律,任何因此條款及細則引致或在任何方面與此條款及細則相關的爭議將受運件來源地的法院的非專屬司法管轄權管轄,並由該地的法律規管,寄件人不可撤回地接受該司法管轄權的管轄。
本條款及細則內有任何條文無效或不能履行,將不能影響任何其他部份。
日生效 九月 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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