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s and Conditions of Carriage
DHL Express運送條款與條件
重要通知
當您以託運人身分洽訂DHL運送服務時(簡稱「託運人」),您本人,同時並代表接收貨件之人(簡稱「收件人」)及其他任何與託運貨件有利害關係之人,同意並適用本運送條款與條件。
「貨件」係指在單一提單下由DHL決定之所有運送方式,包括以航空、陸運或其他方式所運送之文件或包裹。「提單」應包括DHL貨件識別方式或由DHL端或託運人端之自動化系統所印製之任何標籤、條碼、提單或託運單等文件,以及它們的電子版本。每筆貨件之運送係基於本條款與條件規定之責任限制而進行。託運人如需較高程度之貨件保障時,得以額外付費方式安排貨件保障(請參閱後續訊息)。“DHL”係指DHL Express Network之任何成員
為提供運送服務,DHL得代理託運人或收件人進行下列報關與清關之事宜:(1)代為填寫任何文件、修改產品或服務代碼,及支付相關法律與法規所要求之關稅、稅金或罰鍰(簡稱「關稅」);(2)配合海關及出口管制目的,擔任託運人之貨運代理人;或為指定報關行進行清關及通關業務所需而單獨擔任貨件收件人;(3)重新發送貨件至收件人指定之報關行,或經他人要求而DHL合理認為有權收受貨件之其他地址。
下列貨件,為DHL不予承運之貨件:
- 依相關海關法規要求須申報,卻未進行報關時;
- 該貨件含有膺、偽造品、動物、金塊、貨幣、貴金屬與寶石、武器、爆裂物和炸藥、人體遺骸、非法物品、或如象牙與麻醉品;
- IATA(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CAO(國際民航組織)、ADR(歐洲公路危險物品貨運規則)、或其他組織歸類為危險物質、危險品或違禁品時(簡稱「危險品」);
- 貨件地址不正確、無正確標註、該貨件包裝有缺陷,或貨件包裝無法確保該貨件得以通常注意安全運送者;
- DHL判斷該貨件內容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安全或合法運送時。
貨件無法運送至郵政信箱或郵遞區號。貨件將運送至由託運人提供之收件人地址,惟無須交由收件人本人收執。收件地址如係集中收件,貨件則將送至該集中收件區。
DHL得通知收件人貨件即將派送或已派送但未完成交付。收件人可以選擇其他的派送方式,如擇日再行派送、無需簽名派送、改送他處或親自至DHL服務處取件。託運人亦可要求排除特定遞送選項。
DHL得通知收件人貨件即將派送或已派送但未完成交付。收件人可以選擇其他的派送方式,如擇日再行派送、無需簽名派送、改送他處或親自至DHL服務處取件。託運人亦可要求排除特定遞送選項。
若貨件為本條款與條件第二條之貨件、或基於報關目的而低報貨價、或無法合理確認收件人及其所在地、或收件人拒絕收件或支付關稅、相關運送費用時,DHL應盡力將貨件退還給託運人,該貨件退還費用由託運人負擔。如有本條情形之一而貨件無法退還託運人時,DHL有權處分、出售或拋棄該貨件,該貨件處分所得則用以扣抵關稅、服務費或與貨件有關的管理費,如仍有餘額時將退還給託運人。DHL依本條所為之處分,出售或拋棄貨件,對託運人或收件人等不承擔任何責任。DHL有權銷毀法令禁止退還之貨件或危險品。
基於安全、保障、海關或其他管制原因,DHL有權利(惟非義務),於不通知託運人等之情形下開啟與檢查貨件。
DHL貨件運費之計算,係以每件貨件實際重量或材積重量,取其重者為計算依俊,同時DHL得就每件貨件重新過磅與測量,以確認該費用計算是否正確。
託運人,或收件人(於DHL代理收件人致生費用時),應支付或償還DHL因提供服務、或代理託運人或收件人時所生之貨物運費、到期費用、相關附屬費用、代墊關稅與稅款等所有費用。DHL有權要求收件人(或託運人)於貨件交付前先行支付(或償還)關稅。
若DHL使用其與海關當局所申請的信用額度,或為無DHL帳號之收件人代墊關稅時,DHL有權加收相關費用。
託運人,或收件人(於DHL代理收件人致生費用時),應支付或償還DHL因提供服務、或代理託運人或收件人時所生之貨物運費、到期費用、相關附屬費用、代墊關稅與稅款等所有費用。DHL有權要求收件人(或託運人)於貨件交付前先行支付(或償還)關稅。
若DHL使用其與海關當局所申請的信用額度,或為無DHL帳號之收件人代墊關稅時,DHL有權加收相關費用。
6.1 (一) DHL就單一空運貨件(包含配套的道路運送或途中停靠)的責任,係以蒙特婁公約或華沙公約之規定為限(擇適者適用)。無該等公約時,將以下列孰低者為準:(i) 目前的市價或申報價格;或(ii)每公斤22單位特別提款權(約每公斤30元美金)。此一責任限制規定,除於下列貨件僅由道路運送而另有規定外,亦適用於其他形式的運輸。
對於跨邊境的道路運送,DHL的責任依國際公路貨物運送公約(CMR)規定,以下列孰低者為限:(i) 目前的市價或申報價格,或(ii) 每公斤8.33單位特別提款權(約每公斤11元美金)。此一責任限制,於相關國內法律無強制或更低的賠償責任限額時,則適用於內國的道路運送規定。
託運人如認為前揭DHL之責任限制未符所需者,託運人須對貨物價值進行特殊申報且另行申請本條款與條件第八條之貨件保障服務。託運人亦得自行安排保險保障。
DHL所負之責任,嚴格限於貨件本身的直接損失(損害),以及本條款與條件第六條每公斤的賠償責任限額。包括但不限於:短少之利潤、失去之收入、利益及未來生意等,DHL就其他損失(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無論該損失或損害是特殊或間接地、或即使DHL在接收貨物前後已注意該損失或損害之風險。
6.2 (二) DHL將以合理努力依DHL常態運送時間表來交運貨件,惟該時間表並非具拘束力之承諾,亦非屬運送契約的一部份。就貨件遲延、遲到所生之損害(損失),DHL不負賠償(或補償)責任。託運人得於特定服務項目享有貨件延遲之運費補償。
對於跨邊境的道路運送,DHL的責任依國際公路貨物運送公約(CMR)規定,以下列孰低者為限:(i) 目前的市價或申報價格,或(ii) 每公斤8.33單位特別提款權(約每公斤11元美金)。此一責任限制,於相關國內法律無強制或更低的賠償責任限額時,則適用於內國的道路運送規定。
託運人如認為前揭DHL之責任限制未符所需者,託運人須對貨物價值進行特殊申報且另行申請本條款與條件第八條之貨件保障服務。託運人亦得自行安排保險保障。
DHL所負之責任,嚴格限於貨件本身的直接損失(損害),以及本條款與條件第六條每公斤的賠償責任限額。包括但不限於:短少之利潤、失去之收入、利益及未來生意等,DHL就其他損失(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無論該損失或損害是特殊或間接地、或即使DHL在接收貨物前後已注意該損失或損害之風險。
6.2 (二) DHL將以合理努力依DHL常態運送時間表來交運貨件,惟該時間表並非具拘束力之承諾,亦非屬運送契約的一部份。就貨件遲延、遲到所生之損害(損失),DHL不負賠償(或補償)責任。託運人得於特定服務項目享有貨件延遲之運費補償。
請求DHL依本條款與條件賠償損害,應於DHL接受貨件運送委託之日起算三十天內以書面向DHL提出。就逾時之請求,DHL不負任何責任。每筆貨件限請求損害賠償一次,且賠償和解方案係針對該貨件有任何毀損、滅失情狀所作出的完整且終局結算。
如託運人以書面指示DHL,如:在提單正面貨件保障部份指定欄勾“是”,或經由DHL自動化系統提出申請並繳納相關保障費用後,DHL得為託運人安排貨件價值保障,以填補當貨物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之貨件實際價值。惟貨件保障不包括間接損失或損害、或因延遲所產生之損失或損害。
DHL就非可歸責及非可由DHL管理控制所生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所謂非可由DHL管理控制之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對於電子或相片之影像、錄影、資料或紀錄之電氣或磁性所造成損害或消除等(即使DHL已知該瑕疵或特性亦同);非由DHL聘僱或約聘人員,如:託運人、收件人、第三人、海關或其他政府官員等之故意或過失行為;「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龍捲風、暴風雨、水災、大霧、戰爭、墜機或禁運、暴動或群眾運動、產業罷工運動等。
託運人違反下列聲明與擔保時,應賠償DHL之損害並使DHL免於遭受損失或損害:
- 託運人聲明並擔保由託運人或其代表人所提供之所有資料是完整與正確的;
- 託運人聲明並擔保貨件係非本條款與條件第二條所規定之貨件。
- 託運人聲明並擔保貨件是由託運人可信賴的人員在安全的場所下所準備的,以及在準備、儲存與運送至DHL當中,託運人須防止貨件受到未經許可之干擾。
- 託運人聲明並擔保託運人完全遵守所有相關海關、進口、出口、個人資料保護法、制裁、禁運與其他法律及法規之規定。
- 託運人聲明並擔保託運人對於提供DHL之個人資料係基於完整及有效之同意與授權,如:與運送,清關和交付過程中所需要的收件人資訊(如:電子郵件跟手機號碼)。
託運人同意DHL有權自行決定運送貨物路線、改變運送路線,及貨物之中繼站轉送等相關運送事宜。
因本條款與條件所生之爭議,應以貨物起運國之非專屬管轄法院為管轄法院,並以該起運國法律為準據法。除相關法律另有規定者外,託運人應無條件接受該管轄。
本條款與條件之任一條款或條件,其一部或全部無效或無法執行,不應影響本條款與條件其他部分之有效及執行。
3月 6月 2020年
DHL EXPRESS「限時快遞服務費」退費保證條件與條款
重要通知
如DHL未能於承諾時間內完成送件,將依據客戶之請求,按下列條件限制對客戶提供「限時快遞服務費」之抵免或退費。
A. 保證僅適用於以下服務:
DHL EXPRESS 9:00 (清晨件)
DHL EXPRESS 9:00 IMPORT(清晨件(進口))
DHL EXPRESS 9:00 DOMESTIC
DHL EXPRESS 10:30(快件)
DHL EXPRESS 10:30 IMPORT(快件(進口))
DHL EXPRESS 10:30 DOMESTIC
DHL EXPRESS 12:00(早安件)
DHL EXPRESS 12:00 IMPORT(早安件(進口))
DHL EXPRESS 12:00 DOMESTIC
上述服務完全遵守本文所述之規定。
DHL EXPRESS 9:00 IMPORT(清晨件(進口))
DHL EXPRESS 9:00 DOMESTIC
DHL EXPRESS 10:30(快件)
DHL EXPRESS 10:30 IMPORT(快件(進口))
DHL EXPRESS 10:30 DOMESTIC
DHL EXPRESS 12:00(早安件)
DHL EXPRESS 12:00 IMPORT(早安件(進口))
DHL EXPRESS 12:00 DOMESTIC
上述服務完全遵守本文所述之規定。
B. 「保證」範圍僅適於服務費用本身,亦即標準國際快遞服務運輸費用外,額外所支付的「限時快遞服務費」的部分。「保證」不包括 (但不限於) 下列項目: 罰款、稅費、其他費用與金額 (例如燃料附加費用的計算項目)及退運之運費等。
C. 只要是同一張提單,其數量在兩箱(含)以上時,「保證」適用於每箱貨物。若同張提單之所有貨件有任何一箱發生延遲交貨,DHL將就此提單之「限時快遞服務費」給予抵免或退費。
D. 客戶必須於寄件日起十四天內(日曆天),以書面或電話向DHL提出延遲送達之退費請求,並告知DHL帳號(若無則免)、提單號碼、寄件日期,以及完整的收件人資訊。DHL據此通知後三十天內 (日曆天),將依下列任一方式處理:
- 提供客戶運費抵免或退費;
- 提供客戶相關資訊,說明依「保證」之限制或排除條款,其所申請之貨件不符合「保證」之條件,
- 提供客戶準時送件之證明。
E. 客戶需本人通知退費,亦不可將請求轉讓予其他人。一旦DHL將「限時快遞服務費」退還予客戶後,即表示客戶同意DHL對該貨件不再有A項之「保證」義務。
F. 「保證」將不適用於以下原因所導致之延遲送件或未完成送件: 據DHL運送條件與條款所載,非屬於DHL可控制之情況, (包括寄件人所提供之收件人地址/郵政信箱、收件人電話號碼之缺漏或錯誤),或收件人要求延緩、改變貨運路線或非標準清關服務;或收件人無法或拒絕接受貨件,或拒絕支付貨件所需繳交之稅費。
G. DHL運送條件與條款中定義之無法承運者,除上述項目外,DHL運送條件與條款所載之其他條文皆適用此「保證」,DHL保留修改或取消「保證」之權利。
H. 若客戶的貨件極具時效性,客戶必須自行衡量其風險並透過其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投保,對於該貨件之遺失或延遲可能導致之衍生性損失,DHL並不承擔該賠償責任,DHL不提供、亦不安排此項保險。
I. 「保證」不適用於:
(i) 需溫控包裝之臨床試驗貨件,或
(ii) 任何伴隨貨件銷售之加值服務附加費,例如:包裝服務。
(iii) 暫時出口或進口,
(iv) 要求正式清關流程的高價值貨件,
(v) 貨件超重或超大;且/或
(vi) 內含許可危險物品之貨件。
A. 此服務僅適用於由指定地點運送至指定郵遞區號之目的地(或無法取得郵遞區號之城鎮)。
B. 此服務不適用於DHL運送條件與條款中所稱不接受承運之貨物,或不符合DHL指定之任何尺寸、重量、商品或價值限制的貨物。
C. 欲確定此服務是否適用於特定取件地點至目的地,或搭配特定加值服務(如週六送件服務),請致電DHL客服專線,同時提供下述貨物資訊:
- 取件地址,
- 內容物,
- 申報金額(必要時),
- 取件時間與日期,
- 目的地,包括郵遞區號,
- 貨件重量,
- 貨件尺寸,
- 箱數。
D. 託運人必須在DHL貨件提單上勾選所要求之服務內容,且必須在約定時間內將該貨件交給DHL。
2017 年 7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