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rms of Use

MyDHL+ 使用條款

 

  1. 敦豪國際速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稱為“DHL” )提供了一個網上平台(以下稱為“MyDHL+”)以讓寄件人可簡單地透過電腦與DHL進行業務往來,直接打印標籤、預約收件、儲存聯絡資料、追蹤運件以及其他多種DHL服務(統稱為“功能”)。
     
  2. 本條款適用於客戶使用MyDHL+及其功能。DHL付運條款與細則適用於付運服務,而客戶須另行接受該條款與細則。
     
  3. 客戶對MyDHL+的使用僅限於第1條中列明的DHL相關用途。客戶不得(a)修改、干涉、關閉任何MyDHL+的特性、功能屬性或保安控制設置及其功能;(b)廢止、避開、忽視、移除、停用或以其他方式規避任何MyDHL+ 功能設置的保護機制及其功能;或 (c)對MyDHL+及其功能進行逆向工程、反編譯、破解或獲取源代碼、基本理念、算法、架構或組織形式。
     
  4. 客戶如希望登記長期使用MyDHL+,需在登記流程中提交必要的資料。 DHL會發出一封激活電郵以確認註冊,一經確認,即可使用服務。
     
  5. 當客戶使用MyDHL+的“預訂標籤”功能時,列印標籤並不構成付運合約。付運合約只在有貼好標籤的運件交給DHL且DHL接受付運後方才成立。付運須受DHL付運條款與細則約束。
     
  6. 客戶接受DHL可酌情隨時修改MyDHL+的功能或更換為其他IT解決方案。
     
  7. MyDHL+中所包含的所有文字、圖片、用戶介面、數據庫、商標、標識以及電腦代碼(“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設計、架構、選項、表達形式、介面外觀以及這些內容的組織形式,均由DHL擁有或DHL被授權使用,亦受到版權與商標法以及其他知識產權法的保護。除非在本MyDHL+使用條款中有明確列明,在沒有獲得DHL書面同意之前,MyDHL+的任何部分及內容均不能被抄襲、複製、轉載、上傳、發送或傳播至任何其它電腦、侍服器、網站或其他出版或傳播媒體。
     
  8. 客戶須對其通過MyDHL+進行的所有行為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遵循適用的競爭和資料保護法使用ShareQuote及/或其他通知功能。
     
  9. 客戶須對於分配給他的使用和登錄權限做好保密工作,避免被未授權的第三方獲取,同時不應披露給未授權的用戶使用。客戶只有必要時,才可授權他人(“授權用戶”)使用平台功能。客戶須告知授權用戶其須遵循的責任並獲得授權用戶的相應承諾。客戶確認會承擔其對MyDHL+的安全保管、處理和使用(包括第三方通過MyDHL+要求的運件)的責任。客戶同意,一旦出現對於其賬戶或密碼的任何非授權使用或其他違反安全的情況,會立即通知DHL。
     
  10. 客戶須採取所有必要的措施以確保其不會發送或接收任何電腦病毒,蠕蟲或其他可能或有意破壞、妨礙、攔截或侵害DHL的任何系統、數據或信息。
     
  11. 客戶須確保其通過MyDHL+提供給DHL的所有信息是完整、正確和準確的。客戶對於使用虛假或錯誤或不完整信息而導致的任何損失或後果自行承擔所有責任。
     
  12. 客戶接受DHL在處理運件訂單時會產生費用,假若客戶在預約取件時間未能交付運件, DHL有權要求客戶作出補償。
     
  13. DHL為提供付運服務,在遵循相關法律及德國郵政集團資料隱私權政策的前提下,將收集、儲存並處理客戶通過MyDHL+提交的個人資料。客戶可於網站頁腳中的“隱私權聲明”標籤查看DHL的隱私信息。MyDHL+可能包含至其他獨立第三方網站的鏈接(“鏈接網站”),此等鏈接網站不在DHL的控制範圍內,DHL不會負責及認可此等鏈接網站的內容(包括任何信息和材料)。
     
  14. MyDHL+中提供的服務和信息是基於“現狀”的原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DHL否認任何明示、暗示、法定或其他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可銷售性、未侵害第三方權利及符合特定目的的隱含保證。 DHL、聯屬公司及代理並沒有表示或保證MyDHL+所提供的服務、內容或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及合時性。通過MyDHL+獲取的信息不構成DHL在本條款中未明確聲明的保證。
     
  15. 某些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隱含保證的限制,故此這些限制和除外條款可能不適用於某些客戶。
     
  16.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無論這是否依據保證、合同法、侵權法、違法行為或其他任何法律理論,或無論DHL是否有被告知該損失之可能性,DHL、其聯屬公司及代理對於使用或無法使用MyDHL+,而產生的數據遺失或業務中斷或其他方式所帶來的,偶發性、間接性、懲戒性、懲罰性和衍生性、損害或利潤損失,絕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不受前述條款限制且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無論採取任何形式的(包括根據合同法、侵權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訴訟或索償,DHL 的直接或非直接的總法律責任不超過100歐元。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在本條款中聲明的賠償是具有專屬性,且僅以本條款中所明示之規定為限。
     
  17. 客戶須彌償DHL因其違反MyDHL+使用條款而帶來或以任何方式引起的任何和所有法律責任、費用、要求、訴訟因由、損害賠償及開支。
     
  18. 雙方可以酌情單方面隨時中止或暫停客戶使用MyDHL+。一旦出現中止或暫停,客戶必須立即(a)停止使用MyDHL+;及(b)刪除所有副本。客戶同意DHL不會對由於MyDHL+的中止或暫停,而對其或任何第三方承擔法律責任。MyDHL+使用合約的中止不應影響已通過MyDHL+處理的訂單或運件的付運合約。
     
  19. DHL有權隨時修改MyDHL+使用條款。 DHL對MyDHL+作出的任何修改應以文本形式(譬如通過平台或電子郵件)告知客戶(“變更通知”)。如果客戶在收到變更通知後的4星期內沒有以書面形式通知DHL其不同意修改後的MyDHL+使用條款,則客戶原來的合同關係在修改後的MyDHL+使用條款下繼續生效。只要客戶的異議在上述時間內提出就會視為已經滿足了時限要求。 DHL會在變更通知中向客戶明確指出未能及時提出異議的後果。
     
  20. 本My DHL+使用條款受DHL的簽約實體所在地的法律管轄,前提是這些法律不違反客戶所在歐盟成員國的強制性法律規定。本條款不受《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管轄,並在此明確豁除該公約於本條款的應用。關於本條款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受DHL簽約實體所在地的法院專屬管轄。

Version February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