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L快遞 退費保證 條款與條件

如DHL未能於承諾時間內完成送件,將依據客戶之請求,按下列條件限制對客戶提供「限時快遞服務費」之抵免或退費。
A. 保證僅適用於以下服務:

DHL EXPRESS 9:00
DHL EXPRESS 9:00 IMPORT
DHL EXPRESS 9:00 DOMESTIC
DHL EXPRESS 10:30
DHL EXPRESS 10:30 IMPORT
DHL EXPRESS 10:30 DOMESTIC
DHL EXPRESS 12:00
DHL EXPRESS 12:00 IMPORT
DHL EXPRESS 12:00 DOMESTIC

上述服務完全遵守本文所述之規定。
B. 「保證」範圍僅適於服務費用本身,亦即標準國際快遞服務運輸費用外,額外所支付的「限時快遞服務費」的部分。「保證」不包括 (但不限於) 下列項目: 罰款、稅費、其他費用與金額 (例如燃料附加費用的計算項目)及退運之運費等。
C. 只要是同一張提單,其數量在兩箱(含)以上時,「保證」適用於每箱貨物。若同張提單之所有貨件有任何一箱發生延遲交貨,DHL將就此提單之「限時快遞服務費」給予抵免或退費。
D. 客戶必須於寄件日起十四天內(日曆天),以書面或電話向DHL提出延遲送達之退費請求,並告知DHL帳號(若無則免)、提單號碼、寄件日期,以及完整的收件人資訊。DHL據此通知後三十天內 (日曆天),將依下列任一方式處理:
  • 提供客戶運費抵免或退費;
  • 提供客戶相關資訊,說明依「保證」之限制或排除條款,其所申請之貨件不符合「保證」之條件,
  • 提供客戶準時送件之證明。
E. 客戶需本人通知退費,亦不可將請求轉讓予其他人。一旦DHL將「限時快遞服務費」退還予客戶後,即表示客戶同意DHL對該貨件不再有A項之「保證」義務。
F. 「保證」將不適用於以下原因所導致之延遲送件或未完成送件: 據DHL運送條件與條款所載,非屬於DHL可控制之情況, (包括寄件人所提供之收件人地址/郵政信箱、收件人電話號碼之缺漏或錯誤),或收件人要求延緩、改變貨運路線或非標準清關服務;或收件人無法或拒絕接受貨件,或拒絕支付貨件所需繳交之稅費。
G. DHL運送條件與條款中定義之無法承運者,除上述項目外,DHL運送條件與條款所載之其他條文皆適用此「保證」,DHL保留修改或取消「保證」之權利。
H. 若客戶的貨件極具時效性,客戶必須自行衡量其風險並透過其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投保,對於該貨件之遺失或延遲可能導致之衍生性損失,DHL並不承擔該賠償責任,DHL不提供、亦不安排此項保險。
I. 「保證」不適用於:
  (i) 需溫控包裝之臨床試驗貨件,或
  (ii) 任何伴隨貨件銷售之加值服務附加費,例如:包裝服務。
  (iii) 暫時出口或進口,
  (iv) 要求正式清關流程的高價值貨件,
  (v) 貨件超重或超大;且/或
  (vi) 內含許可危險物品之貨件。
A. 此服務僅適用於由指定地點運送至指定郵遞區號之目的地(或無法取得郵遞區號之城鎮)。
B. 此服務不適用於DHL運送條件與條款中所稱不接受承運之貨物,或不符合DHL指定之任何尺寸、重量、商品或價值限制的貨物。
C. 欲確定此服務是否適用於特定取件地點至目的地,或搭配特定加值服務(如週六送件服務),請致電DHL客服專線,同時提供下述貨物資訊:
  • 取件地址,
  • 內容物,
  • 申報金額(必要時),
  • 取件時間與日期,
  • 目的地,包括郵遞區號,
  • 貨件重量,
  • 貨件尺寸,
  • 箱數。
D. 託運人必須在DHL貨件提單上勾選所要求之服務內容,且必須在約定時間內將該貨件交給DHL。
有效 7月 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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