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規範更新 – 中東地區, 非洲地區
重要海關規範變更 中東地區, 非洲地區
|
埃及 – 進口
預先貨物資訊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1月 1, 2026
您需要了解
埃及海關當局針對目的地為埃及且實際重量超過50 公斤的貨物,已正式實施「貨物預登記審核系統」。
預行貨物資訊 (ACID) 流程要求在貨物由出口國起運前,必須提交所有貨件資料、發票、運單及相關數據,以利核發ACID號碼。若在未取得預先ACID號碼的情況下抵達,貨件將被退回出口國,且可能會被埃及海關當局處以罰款。
這將使埃及海關當局能夠:
- 透過風險管理系統 (RMS) 評估國家安全風險
- 預先審核機制,大幅縮短貨物抵達埃及後的清關時間
- 消除對傳統紙本文件的依賴
進口商責任:
- 進口商需於線上入口網站進行註冊,於出口前提交預行貨物資訊及證明文件以申請 ACID。
- 出口至埃及的貨件核准通知,將由埃及海關總署透過電子郵件寄發。
- 該郵件將包含一組19位數ACID號碼,進口商務必確保該號碼清晰標註於提單 (Waybill) 及商業發票 (Commercial Invoice) 上。
寄件人/出口商責任:
- 取得ACID號碼後,請透過DHL Express建立貨件提單
- 必須將ACID號碼,填寫在提單與商業發票中的寄件人參考欄位(shippers’ reference field)
- 必須包含寄件人的出口商識別號碼(例如:VAT、EORI 號碼)以及收件人/進口商的埃及稅號
- 寄件人/出口商務必上傳貨件文件至 Cargo X註冊區塊鏈平台
- 提單
- 商業發票
- 若貨物價值超過2,000 USD,必須檢附原產地證明/EUR1 證書
|
布吉納法索 – 進口
Duty Tax Paid (DTP) 限制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12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 布基納法索政府已實施第 2025-311 號政府令,規定危險物及戰略物資、特定設備與資材、藥品、醫藥製品、醫療設備及耗材,以及享有關稅或免稅待遇的貨物,在進入布基納法索時需遵守新的合規條件。
- 這些貨物的通關手續將由政府設立的機構(FASO TRANSIT ET LOGISTIQUE)即時辦理。布基納法索的 DHL 將為通關目的,將相關貨件文件交予該政府機構,並完成最終派送。
- 因此,布基納法索的 DHL 無法為使用Duty Tax Paid Service (DTP)方式寄送的進口貨物辦理通關。
- 對於寄往布基納法索的貨件,客戶將無法再使用Duty Tax Paid 服務;此限制僅適用於進口貨件。
DHL Express 布基納法索聯絡方式:
Email: bf_cs@dhl.com
Hotline: +226 25311947
|
肯亞 – 進口
原產地證明書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11月 12, 2025
您需要了解
肯亞稅務局將正式強制執行原產地證明書制度,以確保遵循《稅務程序法》(Tax Procedures Act, CAP. 496B)第44A條之修訂內容(該修訂源自2025年財政法案)。
此要求將於2025年7月 1日起生效,並適用於所有進口至肯亞的貨品。
現在,所有進口貨件必須提供由出口國主管機關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原產地證明書為 DHL Express 肯亞完成進口海關申報的必要文件;若未提供原產地證明書,貨件將無法通過肯亞海關清關。
以下類別的進口貨件無需提供原產地證明書:
- 經註冊快遞業者(如 DHL Express)進口的個別包裹,重量不超過70公斤且申報價值低於1,000美元
- 依據《東非共同體關稅管理法》(EACCMA) 2004附表五規定之特定人士與機構所進口之貨物
- 二手貨品,包括二手汽車(涵蓋於《EACCMA 2004》附表五)
- 個人行李
- 個人物品
- 郵袋及郵包(依據《東非共同體關稅管理法》EACCMA 2004第36條;EACCMR 2010第112及119條)
- 人體遺骸
- 無商業價值之樣品
- 依據《EACCMA 2004》第117條的臨時進口
- 根據醫師處方寄送之小包裝藥品
|
賴索托 – 進口
外國公司代理人代碼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7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 賴索托 政府貿易、工業和商業發展部已實施新發規,對所有向 賴索托 出口的企業對企業(B2B)寄件人、製造商、批發商和分銷商施加額外的申報要求。
- 在賴索托 有客戶的外國公司必須在萊索托外國公司協會(AFFAL)的代理處註冊。
- 寄件人必須在商業發票上註明代理代碼
這項要求不適用於:
- 企業對消費者(B2C)或消費者對消費者(C2C)寄件人
- 不涉及外國公司代理、銷售代表或採購員的間接進口/出口
可獲得豁免,但應以書面形式向萊索托稅務局(RSL)提出。
詳情請聯絡: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出口, 進口 與 轉運貨件
Pre-Loading Advance Cargo Information (PLACI)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文件, 包裹
生效日期: 7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的國家預先資訊中心(NAIC)將針對所有出口、進口或途經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貨物,實施預先裝載貨物資訊(PLACI)計畫。
- PLACI的目的是提高安全性,加強從阿聯出口、進口至阿聯及經阿聯過境的貨件的安全性,並在「裝載前」階段提交所有貨件的安全申報。
- PLACI 計劃允許阿聯當局在出發機場裝貨前對貨物進行潛在安全風險篩查。
- 貨物篩查將根據統一關稅制度(HS)數據以及以下運單資訊完成:
- 寄件人名字
- 寄件人地址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地址
- 物品描述
- 物品重量
- 件數
- 提單號碼
請注意,PLACI 的上線日期已延遲,將改為 7月 1, 2025,而非原先計劃的 4月 1, 2025。
|
阿曼 – 進口
關稅項目分類變更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1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阿曼皇家警察總局海關已從 8 位數的關稅分類代碼轉換為 12 位數的代碼。在準備運送往阿曼的貨件時,請使用有效的 12 位數分類代碼。如未提供,可能會導致清關延誤。
|
卡達 – 進口
關稅項目分類變更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1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卡達海關總署(QGCA)已從 8 位數的關稅分類代碼轉換為 12 位數的代碼。在準備運送往卡達的貨件時,請使用有效的 12 位數分類代碼。如未提供,可能會導致清關延誤。
|
科威特 – 進口
關稅項目分類變更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1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科威特海關總署(KCA)已從 8 位數的關稅分類代碼轉換為 12 位數的代碼。在準備運送往科威特的貨件時,請使用有效的 12 位數分類代碼。如未提供,可能會導致清關延誤。
|
沙烏地阿拉伯 – 進口
最低價值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1月 1, 2024
Changes in Customs clearance regulations in Saudi Arabia have mandated new requirements for express shipments.
您需要了解
歷史貨件:
- 無論貨件價值多少,均適用15%的增值稅
B2B貨件:
- 航空運輸提單地址說明:
- 收件人姓名被視為登記進口商(IOR),否則,
- 如果不同,地址應為登記進口商C/O收件人
- 需繳納關稅
- 登記進口商(IOR)商業登記號碼須註明在商業發票上
- 商業發票應包括原產地證書
- 公司需註冊DHL快遞為名義清關代理
僅限C2C和B2C貨件:
- 價值低於SAR 1,000.00的貨件:
- 以綜合報關方式清關
- 價值超過SAR 1,000.00貨件:
- 以單個海關條目清關
- 要求在增值稅號欄位輸入進口商的國家識別碼(10位數字)
|
波札那 – 出口, 進口
進口和出口法規更新。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7月 1, 2024
您需要了解
進口和出口所有農產品和礦產品都需要許可證。
進口
所有運往波扎那的貨物必須附有供應商的商業發票正本。藥品、化妝品和補充劑需要接受港口衛生檢查,以確定是否允許進入該國。
出口
所有貨件必須附有完整的商業發票。
- 對於藥品,必須提供醫生處方。
|
納米比亞 – 出口, 進口
商業發票要求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8月 5, 2024
您需要了解
納米比亞稅務局(NamRA)已實行《海關與消費稅法案1998-20》
從全球進出口至納米比亞的企業對企業( B2B )和企業對消費者( B2C)貨件:
- 需提供公司正式規格發票(即包含供應商的公司品牌標誌或抬頭的原始商業發票,以電子或紙本方式提供)
- 在建立DHL 提單時,必須提供公司正式規格發票,才能順利進行清關。
|
安哥拉 – 進口
最低免稅額和正式的入境變更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6月 1, 2024
您需要了解
安格拉海關已修改所有價值AOA 1,500,000 (匡撒)含以下的貨件進口規定。
- 需要進行正式的海關申報
- 將會徵收關稅和稅款
|
坦尚尼亞 – 進口
EcoLevy計劃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5月 23, 2024
您需要了解
坦尚尼亞通訊管理局 (TCRA) 推出了 EcoLevy計劃,該計劃要求世界其他地區運往坦尚尼亞的電子通訊設備進行裝運前檢查並支付預先環保稅。
|
阿曼 – 進口
寄件至阿曼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 |
|
摩洛哥 – 進口
納稅識別號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1月 1, 2024
摩洛哥當局要求國際企業對企業 (B2B) 寄件人為發往摩洛哥的貨件提供摩洛哥進口商的稅務識別號,也稱為通用公司識別碼 (ICE)。
您需要了解
國際企業必須在海關發票上註明摩洛哥企業收件人的稅號。
|
納米比亞 – 出口, 進口
貿易驗證系統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10月 16, 2023
納米比亞稅務局實施了貿易驗證系統(TVS)。
您需要了解
- 根據納米比亞的監管要求,寄件人必須提供商業發票的詳細資料。
- 預先付款貨件必須包括:
- 出口 – 商業發票上的 UCR 號碼(運輸唯一參考號碼)
- 出口商和進口商 – 付款證明 (POP) 及運輸單據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進口
需要驗證海關發票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2月 1, 2023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海關當局要求對價值為 10,000 迪拉姆或以上的任何海關發票進行「證明」(或聲明)。
您需要了解
- 企業若包含至少一張價值 10,000 迪拉姆或以上的海關發票,對企業寄件就必須提交給阿聯酋外交和國際合作部 (MOFAIC) 進行認證
- 寄件人或收件人均可在阿聯酋外交與國際合作部(MOFAIC)註冊並提交海關發票進行認證
- 證明不需要在裝貨前提供。證明也可以在稍後提供:
- 在貨物交給 DHL Express 之前
- 或者,在貨物被阿聯酋海關清關放行後 14 天內
|
摩洛哥 – 進口
電子商務貨件需要正式的申報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7月 1, 2022
摩洛哥海關對價值125美元或以下的電子商務貨件(從零售商處線上購買的產品)的進口規定進行了修改。
您需要了解
- 需要進行正式的海關申報
- 將會徵收關稅和稅款
|
坦尚尼亞 – 進口
最低免稅額和正式的入境變更 |
對於: 寄件人, 收貨人
寄件: 包裹
生效日期: 2月 1, 2022
您需要了解
坦桑尼亞稅務局已將最低免稅額(不徵收關稅或稅款的價值門檻)提高到50美元,並取消了最低免稅額貨件的正式報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