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法規更新 – 中東, 非洲
重要的海關修例- 中東, 非洲
|
埃及 – 進口貨物
預先貨物資訊申報(ACID)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1月 1, 2026
您需要了解
埃及海關當局已為寄往埃及、且實際貨物重量超過 50 公斤的貨件,推出一項出發前審批制度。
「預先貨物資訊(ACID)」程序要求在貨物在出口國寄出前,提交所有貨件相關文件,包括發票、提單及相關資料,以便獲取 ACID 審批編號。若未能按時提交所需文件與資料,且未取得 ACID 審批編號,貨件抵達埃及後將被處以罰款,並可能被退回寄件地。
此程序使埃及海關當局能夠:
- 透過風險管理系統(RMS)評估對埃及國家的潛在風險
- 事先簽發批准,以縮短在埃及的清關時間
- 消除對紙本文件的依賴
進口商責任:
- 進口商必須在網上平台註冊,並提交預先貨物資料及相關文件,以在出口前取得 ACID 審批。
- 埃及海關當局將透過電子郵件通知出口至埃及的貨件是否獲批。
- 電郵中將包含一組 19 位數的 ACID 審批編號,且此編號必須列於貨件的提單(Waybill)及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上。
寄件人責任:
- 在收到 ACID 審批編號後,需使用 DHL Express 建立貨件提單(Waybill)。
- 在提單及商業發票的寄件人參考欄位中,必須填寫 ACID 審批編號。
- 在提單中,必須填寫出口商識別號碼(例如:VAT、EORI 編號)以及收件人/進口商的埃及稅務識別號碼(Egyptian Tax ID Number)。
- 寄件人/出口商必須將貨件文件上載到CargoX(區塊鏈平台):
- 提單
- 商業發票
- 原產地證明/EUR1 證書,適用於貨件價值超過 2,000 USD
|
布吉納法索 – 進口貨物
代繳關稅服務 (DTP) 限制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十二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 布基納法索政府已實施第 2025-311 號政府令,規定危險物及戰略物資、特定設備與資材、藥品、醫藥製品、醫療設備及耗材,以及享有關稅及稅項豁免的貨物,在進入布基納法索時需遵守新的合規條件。
- 這些貨件的清關流程將由政府設立的機構(FASO TRANSIT ET LOGISTIQUE)即時執行。布基納法索的DHL Express 必須將相關貨件的文件交給該政府機構,以進行清關處理並完成最終派送。
- 因此,布基納法索的DHL Express目前無法為使用 DHL Express 代繳關稅服務(DTP)方式寄送的進口貨件辦理清關。
- 對於寄往布基納法索的貨件,客戶將無法再使用DHL代繳關稅服務(DTP);此限制僅適用於進口貨件。
DHL Express 布基納法索
電郵:bf_cs@dhl.com
熱線電話:+226 25311947
|
肯亞 – 進口貨物
原產地證明書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十一月 12, 2025
您需要了解
肯雅稅務局已根據《稅務程序法》第44A條及CAP. 496B(經2025年《財政法》修訂)引入強制性原產地證明要求。此要求自2025年七月1日起生效,並適用於所有進口至肯雅的貨品。
現在,所有進口貨件必須提供由出口國主管機關簽發的原產地證明書。
DHL Express 肯雅需要原產地證明書以完成進口報關,否則貨件將無法由肯雅海關清關。
以下類別的進口貨件無需提供原產地證明書:
- 經註冊速遞公司(如 DHL Express)進口的個別包裹,重量不超過70公斤且總價值低於1,000美元
- 依據《東非共同體關稅管理法》(EACCMA) 2004附表五列出的特權人士及機構進口的貨品
- 二手貨品,包括二手汽車(涵蓋於《EACCMA 2004》附表五)
- 個人行李
- 個人物品
- 郵袋及郵包(依據《東非共同體關稅管理法》EACCMA 2004第36條;EACCMR 2010第112及119條)
- 人體遺骸
- 無商業價值的進口貨辦
- 依據《EACCMA 2004》第117條的臨時進口
- 醫生處方下的小包藥品
|
賴索托 – 進口貨物
外國公司代理人代碼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七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 賴索托 政府貿易、工業和商業發展部已實施新立法,對所有向 賴索托 出口的企業對企業(B2B)寄件人、製造商、批發商和分銷商施加額外的申報要求。
- 在賴索托 有客戶的外國公司必須在萊索托外國公司協會(AFFAL)的代理處註冊。
- 寄件人必須在商業發票上註明代理代碼
這項要求不適用於:
- 企業對消費者(B2C)或消費者對消費者(C2C)寄件人
- 不涉及外國公司代理、銷售代表或採購員的間接進口/出口
可獲得豁免,但應以書面形式向萊索托稅務局(RSL)提出。
詳情請聯絡: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 與 轉口運件
Pre-Loading Advance Cargo Information (PLACI)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文件, 包裹
生效: 七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的國家預先資訊中心(NAIC)將針對所有出口、進口或途經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運件,實施預先裝載貨物資訊(PLACI)計畫。
- PLACI的目的是通過承運人在「裝載前」階段提交所有來自、前往和經過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的運件的安全申報,以提高安全水平並增強安全性。
- PLACI 計劃允許阿聯當局在出發機場裝貨前對運件進行潛在安全風險篩查。
- 貨件篩查將根據協調制度(HS)編號數據以及以下提單信息完成:
- 寄件人姓名
- 寄件人地址
- 收件人姓名
- 收件人地址
- 貨品描述
- 貨品重量
- 件數
- 提單號碼
請注意,PLACI 的啟用日期已延遲,將改為 七月 1, 2025,而非原先計劃的 四月 1, 2025。
|
阿曼 – 進口貨物
關稅分類架構變更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1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阿曼海關總署的關稅分類代碼(Tariff Classification Code)將由8位數改為12位數。準備寄往阿曼的貨件時,請確保使用有效的12位數關稅分類代碼,否則有可能造成清關延誤。
|
卡達 – 進口貨物
關稅分類架構變更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1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卡塔爾海關總署(QGCA)的關稅分類代碼(Tariff Classification Code)將由8位數改為12位數。準備寄往卡達的貨件時,請確保使用有效的12位數關稅分類代碼,否則有可能造成清關延誤。
|
科威特 – 進口貨物
關稅分類架構變更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1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科威特海關當局(KCA)的關稅分類代碼(Tariff Classification Code)將由8位數改為12位數。準備寄往科威特的貨件時,請確保使用有效的12位數關稅分類代碼,否則有可能造成清關延誤。
|
沙烏地阿拉伯 – 進口貨物
最低進口免稅額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1月 1, 2024
沙地阿拉伯的報關規例更新對速遞貨品需附合新要求。
您需要了解
所有貨件:
- 無論貨件價值多少,均適用15%的增值稅
企業對企業(B2B)運件:
- 空運提單地址說明:
- 收件人姓名被視為登記進口商(IOR),否則,
- 如有不同,地址應為登記進口商C/O收件人
- 須繳納關稅
- 商業發票上需註明登記進口商(IOR)的商業登記號碼
- 商業發票應包括原產地證書
- 公司需註冊DHL速遞為名義清關代理
僅限消費者對消費者(C2C)和企業對消費者(B2C)的運件:
- 運件價值低於SAR 1,000:
- 以綜合報關方式清關
- 價值超過SAR 1,000.00運件:
- 以單獨報關方式清關。
- 在增值稅(VAT)號碼欄位中填寫進口商的國家識別碼(10位數字)。
|
波札那 – 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
進口和出口法規更新。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七月 1, 2024
您需要了解
進口和出口所有農產品和礦產品都需要許可證。
進口貨物
所有運往波扎那的貨物必須附有供應商的商業發票正本。藥品、化妝品和補充劑需要接受港口衛生檢查,以確定是否允許進入該國。
出口貨物
所有運件必須附有完整的商業發票。
- 對於藥品,必須提供醫生處方。
|
納米比亞 – 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
商業發票要求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八月 5, 2024
您需要了解
納米比亞稅務局(NamRA)正在執行1998年第20號海關與消費稅法。
對於所有進口或出口納米比亞的B2B(企業對企業)和B2C(企業對消費者)之運件:
- 需要提供一份正式的、由企業發出的發票(即包括供應商公司徽記或抬頭的商業發票正本),可以電子或紙本提供。
- 只有在DHL付運應用程式建立的運件,並向DHL Express提供由企業發出的正式發票,才有可能進行清關。
|
安哥拉 – 進口貨物
最低進口免稅額及正式報關要求更新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六月 1, 2024
您需要了解
安格拉海關已修改價值AOA 1,500,000 或以下的所有運件的進口規定。
- 需要正式報關
- 需要繳納關稅及稅項
|
坦尚尼亞 – 進口貨物
EcoLevy計劃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五月 23, 2024
您需要了解
坦桑尼亞通訊管理局(TCRA)推出了EcoLevy計劃,要求世界其他地區運往坦尚尼亞的電子通訊設備進行裝運前檢查,並支付預先環保稅。
|
阿曼 – 進口貨物
寄件至阿曼時需要提供身份證明 |
|
摩洛哥 – 進口貨物
納稅人識別號碼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1月 1, 2024
摩洛哥當局要求國際B2B寄件人就寄送至摩洛哥的貨件提供摩洛哥入口商的納稅人識別號碼(又稱Common Company Identifier (ICE))。
您需要了解
國際公司必須於海關發票上提供摩洛哥公司收件人的稅務編號。
|
納米比亞 – 出口貨物, 進口貨物
貿易驗證系統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十月 16, 2023
納米比亞稅務局已實施貿易驗證系統(TVS)。
您需要了解
- 根據納米比亞的監管要求,寄件人必須提供商業發票的詳細資料。
- 預付款項運件必須提供:
- 出口 – 在商業發票上包含單一貨物代碼
- 出口商和入口 – 付款證明和付運文件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進口貨物
海關發票認證要求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二月 1, 2023
阿拉伯聯合酋長國(阿聯酋)海關當局要求所有價值AED 10,000或以上的海關發票進行認證(聲明或證明)。
您需要了解
- 包含至少一張價值AED 10,000或以上海關發票的B2B(Business-to-Business)貨件必須提交予阿聯酋外交與國際合作部(MoFAIC)以進行認證。
- 寄件人或收件人可向阿聯酋外交與國際合作部(MoFAIC)登記並提交海關發票以進行認證。
- 貨件毋須事先進行認證再運送。認證可於以下時間進行:
- 將貨件交予DHL Express前
- 或於貨件獲阿聯酋海關清關後的14日內
|
摩洛哥 – 進口貨物
電子商務貨件需要正式報關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七月 1, 2022
摩洛哥海關當局已就價值 125 美元或以下的電子商務貨件(從網上零售商購買的產品),更改進口規定。
您需要了解
- 需要正式報關
- 需要繳納關稅及稅項
|
坦尚尼亞 – 進口貨物
最低進口免稅額及正式報關要求更新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寄件: 包裹
生效: 二月 1, 2022
您需要了解
坦桑尼亞稅務局提高最低進口免稅額(貨物價值若低於此數值,即可豁免關稅及稅項)至50美元,及取消此類貨物的正式報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