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法規更新 – 美洲
重要的海關修例- 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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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進口貨物
DHL Express 有關 IEEPA 關稅退款的最新安排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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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二月 24, 2026
您需要了解
DHL Express 致力協助客戶取回其曾透過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繳付予美國政府的 IEEPA 關稅。
繼美國最高法院的裁決,以及 CBP 確認自 2026年二月24日起,IEEPA 關稅不再適用於進入 美國 的貨件後,CBP 其後宣佈將透過分階段的行政程序開始處理退款申請。其中「入境申報綜合行政及處理系統」(CAPE)的第一階段,預計將於 2026年四月20日開始。
按政府訂立的程序,合資格的退款將由 CBP 透過 CAPE 系統進行管理及發放。當 CBP 發放退款時,如 DHL Express 曾擔任進口商(Importer of Record,IOR),DHL Express 將根據 CBP 指引,把退款轉交予最初繳付關稅的一方。至於由客戶擔任 IOR 的合資格報關項目,DHL Express 可協助客戶透過 CAPE 系統提交退款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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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進口貨物
撤銷 IEEPA 關稅及新舊關稅概覽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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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二月 24, 2026
您需要了解
於 2026年二月20日,美國 最高法院(SCOTUS)裁定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所徵收的關稅屬違法。鑑此,特朗普總統發佈總統指令,終止根據 IEEPA 徵收的關稅、繼續暫停免稅的 低價免稅限額 待遇,並自2026年 二月24日起,根據《1974 年貿易法》 條款 第122條(條款 122),實施臨時進口關稅。
生效 二月 24, 2026:
- IEEPA 關稅已不再徵收
- 根據《1974 年貿易法》 條款 第122條,將對所有進口貨品徵收 10% 關稅,不論其貨值或原產地。此項關稅將維持 150 日(至2026年七月 24日)。該關稅將在適用的一般關稅稅率(GDR)之外另行徵收。此關稅設有若干豁免,相關詳情載於該 公告 的 附件 I(Annex I) 及 附件 II(Annex II)。
De Minimis:
自 2025年八月29日起,800 美元的 低價免稅限額 門檻已對所有國家正式取消(而 中國內地/香港 則於 2025年五月2日已取消)。所有進入美國的貨件,不論其貨值或原產地,均須繳付所有適用關稅,並按規定辦理非正式/正式報關(Informal/Formal entry)。
按寄件地或產品規格劃分的現行關稅概覽
一般關稅稅率(GDR*):
- 稅率根據 HTSUS 的產品分類而有所不同
條款 301:
- 對中國內地製產品,稅率根據產品分類而異;大多數產品適用 7.5% 或 25% 的稅率
IEEPA:
- 所有以 IEEPA 為基礎的關稅已被裁定無效: 自 2026年二月24日起,已不再徵收。涵蓋的項目包括 IEEPA 類鴉片藥物關稅(Opioid)、IEEPA 互惠關稅(Reciprocal) 及 IEEPA 額外關稅(Additional)。
條款 232:
- 汽車及汽車零部件、MHDV 及 MHDVP:25%
- 來自 英國 的汽車零件:包括 GDR* 在內的 10%
- 來自 歐盟、日本 及 南韓 的汽車零部件:15% 減GDR (適用於 GDR < 15% 的產品;而 GDR ≥ 15% 的產品則為 0%)
- 符合《美墨加協定》(USMCA)的 加拿大 及 墨西哥 汽車零部件可獲豁免。
- 鋼鐵、鋁及銅產品及其衍生品:按貨物全數價值徵收 50% 關稅(附件 I‑A):
- 如果適用於 條款 232 條的汽車/汽車零部件(MHDV/MHDVP),則不適用。
- 英國: 25%
- 俄羅斯聯邦: 鋁 200%
- 附件 II: 多個項目已從 條款 第232 條中移除
- 附件 III: 條款 第232 條關稅加GDR上限為 15%
- ANNEXES-I-A-I-B-II-III-IV
- 木材、木料及衍生產品自2025年十月14日起:
- 10% 針葉木材和木料
- 25% 布面木製產品(2026年1月1日調升至30%)
- 廚櫃及梳妝櫃,包括零件:25%(將於2026年1月1日提高至50%)
- 從 英國 進口的商品上限為 10%
- 從 歐盟 及 日本 進口的商品:若產品的 GDR* 低於 15%,則進口上限為 15% 減 GDR*,若 GDR* ≥ 15%,則進口上限為 0%
- 製藥產品: 預期將於 2026年七月31日起實施額外關稅。
- 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及其衍生產品:對進口的若干先進運算晶片及於 Annex中列明的若干衍生產品徵收 25% 關稅。部分產品可豁免。
- 正在進行調查的行業包括::
- 民用飛機與噴射引擎
- 貨車與貨車零件
- 關鍵礦物
- 無人機
- 風力渦輪機與其零件
- 多晶矽
定義:
- HTSUS*:美國 統一關稅表
- IEEPA*: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
- USMCA*:美國–墨西哥–加拿大協定
- GDR*:一般關稅率
- MHDV: 中型及重型車輛
- MHDVPs: 中型及重型車輛零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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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 進口貨物
低價值貨件的要求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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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1月 1, 2025
您需要了解
墨西哥當局對速遞公司以非正式/簡化方式進口的低價貨件的清關實施多項主要法規變更。變更包括要求提供更多且詳細的貨件資訊:
- 詳細的貨件描述
- 收件人的稅號(RFC/CURP)、電郵地址和電話號碼
- 取消最低免稅值門檻(但有一些例外)
- 對低價值清關的門檻和進口商登記要求變更
生效 2025年八月 15日起,新的進口關稅稅率將適用於由快遞公司以非正式/簡化申報方式處理的低價值貨件。新的稅率如下:
- 除 加拿大 和 美國 外,從 其他地區 進口至 墨西哥、經由低價值簡化流程處理且申報價值不超過 2,500 USD 的貨件,其全球關稅稅率已由 19% 上調至 33.5%。
- 對於從 加拿大 和 美國 進口到 墨西哥 的貨件,全球關稅稅率將維持不變,並將繼續適用如下:
- 1.00 USD - 50.00 USD:低價免稅限額(免關稅及稅項)
- 50.01 USD - 117.00 USD:17% 全球稅率
- 117.01 USD - 2,500.00 USD:19% 全球稅率
- 對於超過 2,500 USD 的正式申報貨件,相關規定並無變更。進口關稅稅率將依據協調制度(HS)編碼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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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 – 進口貨物
低價值貨件清關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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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十二月 3, 2024
您需要了解
阿根廷海關(ARCA)已頒布非正式(低價值)貨件清關法規變更:
- 生效 十二月 3, 2024: 在「小貨件」制度下處理價值(FOB)不超過400美元的最低免稅額(De Minimis)門檻內的進口的貨件,將免除進口關稅和海關統計費,但仍需根據協調制度代碼(HS Code)支付0%、10.5%或21%的增值稅及其他適用稅項。
- 生效 十二月 4, 2024: 非正式進口貨件價值(FOB)的最低免稅額從1,000美元提高至3,000美元。
詳情請參閱阿根廷海關網頁:General Resolution 5608/2024 increasing import value threshol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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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倫比亞 – 進口貨物
HS可選要求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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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十月 15, 2024
您需要了解
對於運往哥倫比亞、價值低於2,000美元且重量低於50公斤的低價值貨件,如需要申請特定的關稅分類代碼以獲得關稅優惠,必須在空運提單中包含10位數字的進口關稅分類代碼。如果未包含,則無法申請關稅優惠,並將按照標準速遞程序適用一般的速遞關稅分類代碼9807200000(10%的關稅和19%的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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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 – 進口貨物
低價貨件的關稅/稅率計算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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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八月 1, 2024
根據「合規貨運計劃」(PRC)-合規貨運計劃的新進口關稅稅率
您需要了解
- 所有低價貨件(不超過3,000美元)的關稅/稅率計算基礎從「商品價值」(FOB)改為「商品購買價值」(CIF)
- 新進口關稅稅率適用於 PRC 的 B2C 運件:
- 運件價值不超過 50 美元(CIF):20% 關稅 / 17% 稅率
- 運件價值 50.01 美元至 3,000 美元(CIF): 60% 的關稅(20 美元折扣)/ 17% 税率
- 所有運件價值低於 3,000 美元(CIF)且不符合 PRC 條件的運件將繼續徵收 60% 的關稅 / 17% 稅率。
寄件人:
- 提供完整準確的商業發票,最好透過DHL Express電子付運解決方案之一提供。這將有助於對運件進行分類和處理,包括符合PRC優惠待遇的貨品。
- 於PRC註冊的電子商務公司,必須了解新的適用進口關稅稅率,以便計算並向其巴西客戶準確收取應繳關稅和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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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買加 – 進口貨物
低價免稅限額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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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四月 1, 2024
您需要了解
牙買加海關當局按照商品價值,把進口關稅和低價免稅限額從50美元提高至100美元。低價免稅限額容許個人物品進口到牙買加,而無需額外繳付進口關稅及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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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爾瓦多 – 進口貨物
豁免進口許可證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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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六月 28, 2024
您需要了解
根據薩爾瓦多海關當局,個人寄件人如寄送不超過300美元(貨物申報價值)給個人(非商業)運件至薩爾瓦多,則可豁免進口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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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 進口貨物
商業進口所須的清關登記 |
對於: 進口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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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五月 13, 2024
您需要了解
-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 評估和收益管理」(CARM)是一個多年制措施 ,會改變CBSA處理當地進口商品的方式,包括關稅及稅項的徵收方法。
- CARM 客戶入口網站 (CCP)為進口商、海關代理人及貿易顧問而設,使用前必先登記和建立帳戶。
- 商戶如要進口商品至加拿大,必須事先登記, 並透過CCP委派代理人(如DHL),以管理商業進口活動。
- DHL助您了解CRAM的切身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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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 – 進口貨物
產地為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產品 |
對於: 寄件人, 收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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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六月 21, 2022
《防止強迫維吾爾人勞動法》(UFLPA)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出口到美國的產品而設的規定。
您需要了解
- 海關當局有可能扣關、剔除及/或扣押和沒收貨品
- 註冊進口商可能要提供證據以確認貨品並非強迫勞動的產品